江西科技学院2012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江西科技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科技学院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1.3.6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立足防患,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院秩序失控和混乱。
(4)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学院各部门的“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7)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8)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法人代表、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及院长助理。
成 员:由院办、党办、保卫处、总务处、宿管处、学工处、财务处、采购中心、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医务所和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江西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在省各专业指挥部和教育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学院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
2.2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院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院长办公室承担。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系、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系和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系和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接受上级各专业指挥部和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指挥。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确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提出信息报送教育厅和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疗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所所长和餐饮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灾害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省自然灾然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定。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现代教育中心主任担任。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利用教育电视台和远程教育电视进行传播的事件。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试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教学部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2.4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资金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长和采购中心主任担任。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值班室和值班领导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种类、强度、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有关部门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导机构。
4.2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院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此项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
5.3 资金保障
学院要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此项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5.4 人员保障
学院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高校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按其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应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
6.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6.2 应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3 发现突发事件信息,应按分级报送原则,及时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 领导小组报告,由学院及时向教育厅报告。如情况紧急,学院还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而导致扩大事端。
6.4 如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视事件的等级有区别地进行及时、快速和高效的处置。
6.4.1 对一般事件(Ⅳ级):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学工处、保卫处和相关院系学生有关工作干部要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2 对较大事件(Ⅲ级):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院应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使学生及时了解真相,化解矛盾,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4.3 对重大事件(Ⅱ级):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应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学院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6.4.4 对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据情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干部、班主任和学生党员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政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处理学生时,要掌握好时机和力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6.5 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一要有预案保障,并据预案开展演练活动,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预案。二要有队伍保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形成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坚强有力的应急工作队伍。三要有技术保障,加强安保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以“110”为平台,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四要有物质保障,经常性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一旦事发,全力做好必需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6 做好善后工作。事态平息后要针对性地进一步改进工作,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及时上报。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
7.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l.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2.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我院溺水救援部门以保卫处为主体,其它各部门均有义务协助;
(2)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险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及其它应急抢救处置。
7.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平时要经常检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并适时进行疏散演练;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险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家属情绪稳定。
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剧场、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等地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以上场所的负责人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1 学校所属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如基建处、实验室、实训室、图书馆、驾校等;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7.2.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善后与恢复
7.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3.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 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 0 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2.1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责任报告人:院办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须同时报告委厅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
B、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政府和教育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 0个工作日内上报。
8.4 应急反应
8.4.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 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4.2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8.4.3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8.4.4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8.4.5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5.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5.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5.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5.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Ⅲ级。
9.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1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9.3 应急处置措施
9.3.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 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在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9.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9.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9.4.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4.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4.4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4.5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和信息安全是学院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关学院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事关学院的安定团结和稳定。为了确保学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10.1 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有效减少一般网络和信息事故发生,切实防止重大、特大网络和信息事故发生。
10.2 预防预警范围
学院网站管理中心、学院计算机中心、学院网络中心、学院网管室、学院各部门的网站。
10.3 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预警行动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检测机制,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建立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制度等。
10.3.1 关键设备或系统遭遇到了自然灾害(水、电、火等)、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坏、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毒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出现了故障,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并组织力量进行排除。
10.3.2 对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10.3.3 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和信息发布批准制度。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违规或擅自发布信息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严禁发布以下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j、 有损学院形象或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的。
10.3.4 学院网络中心和网站管理中心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并将值班名单、值班电话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和教育厅社政处。应急值班时,网络中心负责全院网站服务器的管理,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全院网站信息的监控,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值班负责人应向学院领导小组分管网络安全的副组长及时报告。
10.4 预防预警措施
10.4.1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保管,规范操作程序,创建良好的机房环境,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1)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2)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期间人员疏散机制;
(4)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10.4.2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正常运行。
(1)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2)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3)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4)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5)实施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6)保证足够宽带,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10.4.3 确保计算机配置可靠的硬件和稳定的软件,做到重要数据备份,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
(1)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2)关闭所有不必要的服务和帐号;
(3)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4)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5)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10.4.4 加强各级网络边界控制,防止有毒、有害信息传播。
(1)在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遇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2)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3)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4)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10.5 对网络和信息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
10.5.1 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突发事件,在上报省教育厅和消防部门的同时,学院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10.5.2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事件,学院应对网络和信息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制止行动,控制突发事件;
10.5.3 对于非法信息,应及时消除,并尽快恢复系统。如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又较大,可以采取紧急关闭的方法,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5.4 发生了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做出安全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学院网络中心和网站管理中心的设备及信息出现了突发的安全事件,一方面要尽快地根据其影响和危害的程度,作出相应处理,严格防止扩大影响;一方面要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上一级组织报告。对于严重的安全危害事件,还要及时保留证据,作为侦破依据。
10.6 应急响应
10.6.1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和应急处置
学院内的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中心负责处置。对于发生在网络中心、网站管理中心和各部门网站的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由学院保卫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6.2 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对于网络运行中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如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由网络中心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
10.6.3 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事件,网络中心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一方面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院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亲自率领工作小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并写出情况报告。
10.6.4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了信息安全事故,网站管理中心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查明信息源头,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同时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如无法迅速消除有危害的信息及恢复系统,学院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亲自率领工作小组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对系统予以关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7 应急保障
10.7.1 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我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各部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3)网络中心负责学院网络的安全运行保障,建立相应的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并在应急处置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网络应急处置工作。
(4)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学院网站上信息发布的安全运行保障,建立相应的安全运行保障,并在应急处置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0.7.2 环境保障
网站管理中心和网络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保障。
10.7.3 技术保障
网络中心和网站管理中心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院内各部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11、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为目标,建立健全我院各类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密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11.2 工作原则
(1)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3)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5)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11.3 适用范围
我院的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特指国家、省各类统一考试,在试卷领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主要包括:
11.3.1 高等学校入学考试(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
11.3.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1.3.3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11.3.4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
11.3.5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1.3.6 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11.3.7 在我院设考点的各种非学历证书考试;
11.4 组织指挥
11.4.1 由江西科技学院考试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
11.4.2 保密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负责确认泄密事件等级;
3、负责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
4、负责对泄密事件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向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泄密事件情况;
6、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11.5 泄密危害等级确认
(一)事件等级的确认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事件
在两上以上(含两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1)情况一
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2)情况二
在一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
一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11.6 应急处置措施
(一)Ⅰ级处置措施
1、发生泄密突发事件,院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掌握情况及时初步确认泄密事件等级,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并上报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在泄密案未破案之前,应及时会同新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信息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和抄作,造成社会动荡;应及时加强对我院校园网监控,防止试卷泄密信息通过校园网向外散布。发现或得知学院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采取封闭措施;
5、试卷在领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汇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相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弄清泄密案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Ⅱ级处置措施
1、属于Ⅱ级“情况一”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Ⅲ级应急处置措施;
2、属于Ⅱ级“情况二”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Ⅰ级应急处置措施。
(三)Ⅲ级处置措施
1、院考试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2、院网站管理中心立即对校园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院考试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院考试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相关网站信息报告省教育厅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3、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4、破案后,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报省教育厅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6、积极协助省教育厅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和善后工作。
附:规范化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一)
江西科技学院
关于 (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江西科技学院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江西科技学院
关于 (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
现将 年 月 日 时,在江西科技学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至 月 日 时, (突发公共事件)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