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职责汇编及
教职工奖罚规定
二○一三年九月
目 录
财务处工作职责······················1
审计处工作职责······················2
招生办工作职责······················3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4
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5
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6
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7
工会工作职责·······················8
校报编辑部工作职责····················9
广播电视台工作职责···················10
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11
人事处工作职责·····················12
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13
科研处工作职责·····················14
产学合作办公室工作职责·················15
考证办公室工作职责···················16
外事处工作职责·····················17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工作职责···············18
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19
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20
教务处工作职责·····················21
教学督导处工作职责···················22
二级学院(部)工作职责·················23
工程训练中心职责····················24
图书馆工作职责·····················25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26
档案馆工作职责·····················27
总务处工作职责·····················28
医务所工作职责·····················29
车队工作职责······················30
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职责················3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3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33
团委工作职责······················34
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35
订单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36
校友总会办公室工作职责·················37
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38
心理健康中心工作职责··················39
宿管处工作职责·····················40
餐饮服务中心工作职责··················41
保卫处工作职责·····················42
成人教育处工作职责···················43
江西科技学院教职工奖罚规定···············44
财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财经行为;
2.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3.参与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计划、预(决)算。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预测;
4.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各种财务会计信息;
5.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积极组织收入,合理调度、运用资金,满足学校教学及发展资金需求;对学校经济活动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6.加强对下属科室的领导。明确所属人员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监督各科室,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会同学校领导对其聘用、职称(职务)评定、奖惩等实施管理;
7.负责财务软件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8.负责收费软件系统的管理及维护,积极推广和使用网上缴费;
9.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务。
审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审核,核缴财务票据,监督使用的合理性;
2.参与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预算执行,不定期对比商品采购价格,关注价格波动情况,进一步规范经济行为;
3.参与学校招投标工程,协助驾校做好大宗物品的招投标工作;
4.参与餐饮中心原材料采购,关注农产品价格波动;
5.做好学校各部门内部各项经费收支的审计工作;
6.负责审核各分管校领导账户经费使用情况;
7.对学校经营部门进行专项经济效益审计,就其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出可行性建议;
10.清查盘点驾校固定资产,对驾校修理厂仓库进行成本控制;
11.做好招生期间新生路费及差旅费的发放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招生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
2.根据省市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和报送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3.做好普通高招、中招和成教高招录取工作;
4.密切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做到信息、工作、关系顺畅;
5.负责招生宣传资料的策划、编辑以及招生资料的统筹发放工作;
6.立足本省,面向全国,做好招生布局和广告宣传工作;
7.做好招生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来校参观咨询,及时处理各种信函;
8.做好省内外各招生点的招生指导工作;
9.做好新生报名、注册等入学工作;
10.做好年度学校招生工作经验总结与分析;
11.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校内外党务系统文件、公函的草拟、收发、登记、协办、回复、归档等工作;
2.负责全校党务系统信息的收集、编印工作,编印《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简报;
3.负责组织安排学校党员大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及有关座谈会、汇报会等,做好会议会务,督促落实会议相关决议;
4.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下情,及时向领导汇报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动向、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5.做好校党委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党委部门与有关单位之间协调一致,工作有序运转;
6.做好上级党委和有关单位以及兄弟院校来校视察、调研、参观、考察等的接待、服务工作;
7.做好学生品德培养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工作安排、文件草拟、手册印制、情况收集和反映、工作的督促检查等;
8.完成党委和党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校党委的指示和决定。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经党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研究和指导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指导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3.按照“坚持标准,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保证质量”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指导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4.加强党员管理,指导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5.会同党委党校做好全校党员及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做好党员统计、年报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党员党籍管理和接转党的组织关系;
7.积极开展党建调研工作;
8.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根据指示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3.做好党外人士举荐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为实职安排提出建议;
4.做好民主党派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
5.做好统战性社团和民族宗教工作;
6.受党委委托,及时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认真听取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及信息工作,组织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8.完成上级统战系统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全校师生员工理论学习与研究计划,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安排、材料准备以及总结工作;
3.负责全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建设,协助党委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的教学与科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和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策划报导学校重大活动;
4.负责新闻中心各项工作,整合校报、广播、电视、网站、出版物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开展优秀师生、先进典型的评审与推荐工作。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建设;
5.负责江西省民办高校德育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6.负责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和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
7.完成校党委、行政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2.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法规,及时向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4.协同相关部门办好教职工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5.指导女工委员会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
6.配合党政部门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人先锋号”、师德师风建设等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表彰以及先进事迹的推广工作;
7.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基层单位健全工会组织,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
8.坚持工会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9.收缴、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1.根据校党委要求和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出版计划,确定每期校报的报道中心和工作要求;
2.精心组织稿件,认真筹、采、编、排、校、审,保时保质保量出报;
3.组织完成校报的发行工作;
4.负责维护并更新校主网页学校要闻、校园动态、专题报道、媒体蓝天、师生文萃等校园新闻栏目;
5.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采访报道及对外宣传工作;
6.做好校报学生记者队伍的招聘、管理、培养工作;
7.负责编印校报年度合订本;
8.按时准确发放稿酬;
9.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广播电视台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宣传计划;
2.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播工作及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工作;
3.负责自办节目和各类专题节目的策划、采编、审查、包装以及播出安排工作;
4.组织策划有自身特色的系列文化活动;
5.配合宣传部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录制工作;
6.负责制作学校招生宣传片及与之相关的音像资料;
7.负责学生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
8.组织参与学校各类文艺演出,挖掘和培养文艺人才;
9.负责全校精品课的录制和编辑工作;
10.负责广播电视音像资料及网站试听节目资料的上传、登记、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1.认真做好技术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各类机器设备安全运转,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正常播出;
12.负责有线电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13.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发挥决策参谋作用;
2.做好公文收发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3.起草学校行政工作报告、工作规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文件;参与整理或草拟学校阶段性专项材料和综合性材料,负责学校重要会议(活动)有关材料的撰写、审核;
4.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推进规范管理;
5.安排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议议程日程,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会议决议;
6.做好信访接待和督办工作,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学校稳定;
7.做好客人来访接待工作,加强对外联系与沟通;
8.做好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9.保管、使用学校印章,确保安全规范;
10.安排学校节假日值班和日常值班,妥善应对紧急突发事件;
11.做好学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反映学校动态;
12.做好学校公车派遣工作,保障师生因公用车;
13.负责学校报刊、杂志征订及机要邮件的邮发工作;
14.做好教工宿舍的审批及校内公共场所宣传物的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
3.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协调学校内部人事调配,办理调动手续。负责办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学校干部的任免、调职手续;
4.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制订师资培养计划,组织教职工培训;
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后管理工作,以及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制定学校薪酬制度和奖金、福利发放办法,积极组织实施。负责核定薪酬、奖金、福利的发放人员和数额。负责办理和管理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年金;
7.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合同、调动、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人事代理、临时用工聘用管理;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
2.组织各学院制定教师成长计划,并就实施情况开展年度检查;
3.协助人事处开展新教师岗前培训,帮助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明确岗位要求;
4.协助院系(部)对“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辅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5.协助学工处开展班导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班导的理论与工作水平;
6.受学校有关部门委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培训。
科研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
2.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制定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发展规划;
3.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申报、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
5.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统计、归档、推广和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校对外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工作;
7.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各种学会、研究会的管理和技术、学术交流活动;
9.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学合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协调、引导校内各学院与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学校间开展多种形式产学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知识、文化、科研、技术等方面的支撑;
2.按照“合作互惠、双赢互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优势,积极开拓合作交流渠道,开展相关合作项目调研,拟定协议,探索建立稳定、深入的合作办学机制;
3.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产学合作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4.负责校内产学合作项目的指导和组建,做好学校与社会职能部门、学校内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5.负责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的安排与管理。做好地方服务与合作团组的来访接待、考察交流、高层合作论坛、项目对接等工作;
6.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7.协助人事处、教务处和各学院、系、部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相关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证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术培训证书和单项能力证书等职业证书的考证报名、培训、考试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2.加强与考证、发证部门的联络,积极拓宽考证项目;
3.负责审核各院(系)填报的必修考证计划和选修考证计划,编制全校各年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证计划;
4.负责确定证书培训及课程对接考前辅导的课时数;
5.负责管理和检查督促各类证书的考前培训及考务工作;
6.负责检查全校考证计划完成情况;
7.负责外单位委托的考证培训工作;
8.负责审核职业证书考试秩序册,做好试卷的保密、接送工作;
9.负责相关费用的造表工作,会同财务处结清考证(培训)的有关经费;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时、正确地处理好涉外事务;
2.负责编制学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外事工作年度预决算,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实施学校组团赴境外访问、考察,开展对外联络,办理出访手续,做好行前教育;
4.负责日常的外事接待工作。根据学校审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计划,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涉外工作;
5.负责聘请外教并办理外教的签证、居留、延聘等手续,履行与外教的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教后勤保障及保卫工作;
6.负责管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类国际交流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促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开展;
7.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教师的选拔、申报联络工作,协助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为学生出国(境)留学提供咨询与服务;
8.负责国外留学生的招生筹备工作,以及国外留学生的入境手续办理;
9.负责与上级外事主管部门的联络,做好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与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方面的保密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信息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制订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分期建设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校园网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4.协助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实施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校园网建设总体规划,推进信息化教学环境与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校内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监督并保证校园信息化建设进程及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6.负责学校电子校务等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
7.负责为学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
8.负责全校入网计算机网络用户的IP地址申请、分配、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9.负责各二级部门网站的统一部署和维护,加强对二级网站的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网页内容的更新修改,为学校二级网站管理员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指导和培训,定期开展二级网站评比活动;
10.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过滤和清除校园网有害信息、病毒感染,防范黑客攻击、恶意阻断网络等危害网络安全事件;
11.对网络系统核心设备、校园网主干设备及节点设备进行管理、配置和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状况,做好设备维护记录。对校园网络系统的运行进行监控,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12.定期举办全校教师多媒体课件大赛;
13.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
1.自主开展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关注全国高等教育发展态势和有关政策,策划学校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框架,建立并更新全国民办高校发展基本信息数据库,为省内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
2.自主开展校本研究。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产学研合作教育等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3.负责“质量工程”的总体管理及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
4.组织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
5.组织开展有关教育科学、教学改革研究的基本培训;
6.参与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基地、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等项目的申报;
7.协助人事处开展教育教学类职称业绩审核;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1.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栏目设置;
2.负责学报的组稿、审稿、编辑、印刷出版工作,处理出版后的刊物发放及交流等事务;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
4.加强与作者和编委的联系,培育作者群,建设高质量的审稿专家库,不断优化作者及专家质量;
5.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刊物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6.负责编委会的组建、改选、委员们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年会;
7. 全面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文字加工工作,推进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8.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修订、实施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2.推进学校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
3.培育和组织申报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基地、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
4.组织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5.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6.制定全校教学进程,落实教学任务,编排课程表,调度教室、机房等教学资源;
7.加强教材建设,审核教材的选用;
8.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及教学质量信息收集、检查、分析、处理、评估与反馈(包括学期初、学期中及学期末的检查等工作),提出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的措施;
9.负责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管理工作;
10.负责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工作;
11.负责校内各类考试以及等级考试、证书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2.负责实践教学管理,指导教学实训基地建设;
13.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发放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4.建立并管理各类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
15.完成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督导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总体设计和规划;
2.健全学校教学督导相关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3.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4.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工作。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检查,教研室工作检查,到课率措施及成效检查,评教评学情况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检查等;
6.开展专项性教学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期初、期中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其答辩情况检查,毕业实习工作情况检查,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建设情况检查等;
7.负责对重点教学督查对象的教学评价和指导。主要对新聘教师、评优评先教师、其他重点考核对象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8.组织开展改善工作作风、教风、学风活动。如专项调查、专题报告会、讲座、教师讲课比赛、讲稿教案展评、公开教学、师生座谈等;
9.做好教学督导总结工作,宣传、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10.及时向主管校长及有关单位反馈教学督导信息,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献计献策;
11.协助学校开展各级各类教学质量、教学水平评估工作;
12.负责教学督导材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学院(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
2.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
3.负责本单位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
4.落实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承担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5.落实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并实施、督促、检查教学的各个环节;
6.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管理和培养工作,建立教学、科研团队。对本单位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聘任。做好每学期总结和年终考核;
7.负责本单位校内外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争创重点专业。积极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师资队伍和师德教风建设;
9.负责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风建设、稳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10.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经费;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工程训练中心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实践教学、教改、科研和实验(训)室管理等工作;
2.负责校内公共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其中包括公共实践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设备、实训场地等基本设施的建设。组织、制定、实施中心建设规划,实现与学校建设同步发展;
3.负责师资队伍培训、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组织中心教师开展公共实践教学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研究及技术、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公共实践教学课程质量;
4.负责组织探索工程实践教学的新理念、新模式,组织申报和实施相关实验室建设项目和教改项目等;
5.负责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电工电子技术、金工实训、数控实训、力学实验、智能机器人公共选修课等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
6.负责中心教职工的考核、聘任、奖惩及中心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术等级的评审推荐工作;
7.制订和健全中心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构建高效运行的中心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推进实践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8.负责中心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开展师生实践课程安全教育;
9.负责与相关学院(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馆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的统一规划,实施文献资源分采统编和统采统编,建立全校书目中心,指导各专业分馆和院系资料室的业务工作;
2.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及科学研究需求,有重点的采集各类文献信息资源并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3.为读者提供文献外借、阅览、检索、复制、用户教育、参考咨询、科技查新、文献传递、信息推送等一系列服务;
4.负责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构建便捷、高效、一站式的网上信息服务平台;
5.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图书馆信息化建设;
6.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7.负责图书馆职工队伍建设,开展图书馆人员聘任、考核及培训工作;
8.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省内、地区、全国性图书馆行业及国际范围的协作活动,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9.负责图书馆的消防与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读者、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文献信息资源及馆内设施安全;
10.协助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做好学校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4.负责学校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包括合同的谈判、签订,以及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及资产账目管理、物资采购的验收、建账和各类报表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的审核及实物回收处理工作;
7.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的维修服务工作;
8.负责学校房屋建筑物、土地、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校教材和教辅资料的订购,以及学校教师自编教材出版、印刷品印制工作;
10.负责全校学生教材发放和教材费用结算工作;
11.加强部门职员的队伍建设,协同人事处做好人员的调整、培训、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及劳动保护等工作;
12.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档案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2.拟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各类档案(不含教师档案)及有关资料;
4.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组织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7.组织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8.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9.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总务处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意识;
2.负责全校水、电供应、监管及水、电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3.制定下达全校各部门水电能耗定额,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示、考核、检查,向上级部门报告能耗监管情况;
4.负责节能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利用工作;
5.负责校舍和教学设施、生活家俱的维修、新建工作,把好质量关;
6.负责校园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学校新建校舍建设的施工管理、工程手续办理;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务所工作职责
1.制定医疗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师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疗、病休、留诊观察和转诊工作;
3.协助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4.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5.负责大学生医保工作;
6.定期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7.负责校内大型活动的保健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车队工作职责
1.落实“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宗旨,制定车队发展计划和各项管理、考核制度;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及车辆、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3.按照学校办公室的安排,统一调度各种车辆的运行,完成学校的公务用车任务;
4.负责车辆的保险登记、车辆维护、保养和送修工作,处理、监督和检查各车辆的安全;
5.做好行车记录,建立车辆使用档案;
6.协助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做好招生、迎新等工作;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2.配合学校大学生思想品德培养教育办公室做好对各院(系)落实本、专科学生品德培养教育方案情况的检查督导、考核评估;
3.配合教师发展中心做好班导培训工作,建设学校班级管理工作交流平台,推广学生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4.协调各院(系)完善学校学生巩固率与缴费率工作办法;
5.协调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开展专题性的校园文化活动;
6.监督和指导各院(系)实施学生班级班会制度;
7.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各院(系)做好学生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工作;
8.开展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相应对策、意见和建议;
9.建立学生申诉渠道,倾听学生诉求,完善学生申诉与学生调解机制,做好维护学生权益相关工作;
10.完善学生奖惩制度和评比办法。组织各类评优评先的审核及表彰工作。负责校级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对各院(系)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学生违纪处分的报批工作。协调跨院(系)间的学生违纪行为处理;
11.协同学校武装部、保卫处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安全稳定预警机制,开展学生军训、国防军事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
12.加强直属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13.编印江西科技学院《学工简讯》;
14.做好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发放、信息维护、充值等服务工作;
15.完成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工作;
2.组织开展学校每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审核与发放工作;
3.协调各院(系)开通学生“绿色通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申请的审核、学费缓免报批等工作,建立困难生档案库;
4.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做好政策宣传,建立并维护好信息数据库;
5.负责各类社会资助的接收与管理工作,积极拓展校内外各种资助渠道;
6.负责学校资助管理工作数据分析、情况总结及资助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办理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业务;
8.完善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与服务体系,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做好资助育人工作;
9.制定与完善全校学生“奖、贷、助、补”工作的管理制度;
10.完成校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要求,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行总体设计、统一部署、协同运行、分工实施;
2.协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工作,增强工作合力,促进学校“大思政”组织体系的有效运作;
3.打造“学习型、务实性、创新型、研究型”的高素质学生工作队伍,制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培训规划;
4.负责学校学生思想品德培养教育方案的实施指导,协助党委办公室对各院(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5.加强班导队伍建设,完善“星级班导”和“班导带头人”评选制度;
6.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7.统筹和整合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文艺发展工作,加强学生活动阵地建设;
8.构建和完善学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网络监控,规范网络管理,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9.协同学校综治办做好校园综合治理和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10.开展学校德育课题研究规划、项目立项和评选工作,促进学生德育研究工作的开展。协同科研处做好辅导员思政工作科研课题立项基金的审批管理;
11.负责收集整理学生相关部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创新案例、汇报材料等;
12.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文档管理、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13.完成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团委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负责制订学校共青团工作计划,完善共青团工作规章制度;
3.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4.加强团组织建设,指导院系团总支做好团员发展和优秀青年的“推优”入党工作;
5.协助做好学生品德培养教育方案的实施工作,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品德教育;
6.负责团内奖励评比推报等工作,做好专职团干的考核、选拔和推选工作;
7.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9.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广泛组织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10.组织大学生艺术团开展各项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及工作;
11.负责指导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以及学校学生社团工作;
12.做好青年教师联谊工作;
13.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就业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拟订每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2.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教育活动;
3.负责各学院就业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4.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评估、督察;
5.开拓就业市场,加强校政、校企合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举办各类校园招聘会,做好相关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
6.审核进入校园举办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确保校园内就业市场的安全有序;
7.做好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宣传、组织、落实工作;
8.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就业签约材料发放及回收、报到证发放等工作;
9.督促用人单位与经过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就业的毕业生签订相关合约;
10.做好各学院回收毕业生签约材料的审核工作,杜绝虚假签约。根据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拟就本校就业方案报送教育厅;
11.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编制就业相关报表向校、院级就业领导小组报备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12.做好毕业生就业前意向调查及就业后意见反馈工作;
13.做好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订单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与各行业、各企业的联系,积极引进“订单教育”项目,不断拓展校企合作项目的数量及专业面,扩大“订单教育”规模;
3.审核“订单教育”项目,对可行性项目进行立项;
4.发布“订单教育”立项信息,举行项目说明会,对有意向的承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5.协助项目承接单位组建“订单班”。协助教务处及项目承接单位做好教学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6.做好企业和“订单”项目承接单位意见反馈工作;
7.协助企业做好“订单班”学生的考核工作,为通过考核的学生办理上岗手续;
8.督促合作单位承诺提供的奖学金、教材、设备等物资及时到位,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9.做好“订单班”上岗学生的意见反馈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友总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校友总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完善校友工作网络和校友工作制度;
3.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交流,处理校友往来信函;
4.负责协调校友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5.协助和指导校友建立校友组织并开展工作;
6.负责校友会会刊的编印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7.负责校友网站和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8.负责校友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9.协调校内有关单位做好校友回访母校工作,定期回访各地校友及举办校友相关活动;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大学生入伍的方针政策;
2.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上级兵役机关交办的学生兵员征集相关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健康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厅及学校分派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2.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负责两校区的心理健康课教学工作;
4.负责两校区的心理专题讲座工作;
5.指导两校区心理协会开展工作;
6.负责全校师生的心理个案咨询与治疗工作;
7.负责全校新生心理测试与建档、约谈工作;
8.定期举办各类心理专题活动;
9.负责心理健康网站的建设、更新工作;
10.负责学校各类心理主题的科研工作;
11.编写学校各类相关心理教材及材料。
宿管处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学生宿舍管理目标及相关政策,审议和制定各项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负责学生宿舍住宿编排调配,协助校办做好教工住宿分房和管理工作;
3.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区秩序、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
5.负责生活园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寝室”评比与寝室文化建设活动;
6.加强对家庭公寓学生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为家庭公寓学生创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7.制定宿舍设施、公物管理制度;
8.加强与学工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入住学生的教育管理;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餐饮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校园内商业、服务业布局与规划,制定校园内经营性商业、服务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对校园内各商户及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食品安全等进行常规监管;
3.与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签订许可或合作协议(合同),出任甲方,维护学校权益;
4.经营好自营餐厅、商场、便利店及文化娱乐场所
5.组织、指导“教职工膳食委员会” 、“学生膳食委员会”及“学生维权岗”工作,督促检查各食堂工作;
6.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保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开展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
3.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负责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和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维护;
6.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7.负责校大门的日常管理,查验进出人员、车辆,做好登记工作;
8.负责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校卫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9.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巡逻和检查;
10.负责校内大型活动以及来校视察、参观重要领导和贵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加强与公安、综治、城管执法、文化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及地方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成人教育处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学校成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开展成人教育研究,为学校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依据;
3.负责与省市招考办、成人教育合作院校的联系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两校区教务处开展成人高考报名、补习及考试等工作;
5.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录取工作和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成人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含合作院校)的统筹协调工作;
7.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师名册、学生评教表等原始记录材料与合作院校教学计划的衔接与备案工作;
8.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成绩报送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
9.负责省市及合作院校对我校成人教育工作评估检查的组织接待工作;
10.负责向资产管理处报送成人高考补习教材及辅导资料的采购计划;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科技学院教职工奖罚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奖罚原则
1.奖励原则: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奖励须及时。
2.处罚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罚须及时。
二、奖罚方式
1.奖励主要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辅助方式包括考评加分、升职(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等。
2.处罚按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重大违纪四种违纪情节分别给予考评减分、降职(薪)、免职、通报、终止劳动合同等相应的处罚。
三、奖励事由
1.口头表扬
对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优异表现者(如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意识强烈,有显著成绩者)应及时予以口头表扬。口头表扬可以在工作例会、晨会上进行。
2.书面表扬
(1)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好(如年终考核为优或获招生奖励、星级班导奖励等);
(2)操作技能达标,服务规范,赢得同事赞扬(如获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等);
(3)协作意识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获得上级、同事肯定;
(4)在科研方面取得成果,在改进学校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如获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等);
(5)开创了工作新局面,做出成绩,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6)为学校赢得社会荣誉,影响显著;
(7)其他对学校有重大功绩的情形。
四、奖励的执行
及时按校内相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处罚事由
1.轻微违纪
(1)因个人原因一周超过3次中断工作;
(2)工作中擅离职守,办私事;
(3)消极怠工或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看报,接私人电话,聊天;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监督人员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
2.一般违纪
(1)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玩电脑游戏;
(2)不服从上级工作指导或工作安排;
(3)服务质量差受到有效投诉;
(4)未经上级同意,擅自换班或调休一次者;
(5)浪费或毁损公物,情节较轻者;
(6)假借公事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7)学校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3.严重违纪
(1)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三次者;
(2)故意推荐、招聘、录用学校禁止的人员进校工作;
(3)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严重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者;
(5)行为不当,不尊重他人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三次者;
(6)无事生非,破坏教职工团结;
(7)在校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
(8)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间接作弊;
(9)工作不当,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2000元以上);
(10)工作中有故意谎报行为的;
(11)学校认为的其他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形。如经调查情况属实,学校可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4.重大违纪(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学校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1)侵占、盗窃学校或他人财物;
(2)骗取、索取、瓜分国家奖助学金;
(3)在校内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给学校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使学校损失达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
(5)泄露、传播、盗卖学校机密(含学校管理、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6)故意损坏重要公物或携带足以造成学校安全隐患的违禁品进入校园;
(7)涂改、伪造学校档案、资料等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伪造、盗用学校印章等;
(8)利用学校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
(9)为获取私利而出具各类虚假证明、资料者;
(10)未经学校书面同意,在校外从事与校内业务有关联的职业;
(11)在入职时为达欺骗目的提供虚假的个人材料者;
(12)在校内打架斗殴者;
(13)在校内聚众赌博者;
(14)其他足以构成重大违纪处理的情形,经学校调查,教职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学校可立即终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督与申述
1.奖励监督
如发现授予奖励存在不公、不实现象的,教职工有权进行检举,被检举者所在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署名者必须书面答复),校纪检部门核实后报相关领导。
2.处罚申诉
(1)教职工对所受处罚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存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所在部门进行口头或书面沟通,所在部门须受理并书面答复;如与所在部门沟通后得不到满意答复,或申诉原因直接与部门领导有关的,可直接向分管校长提出书面申诉;仍得不到满意答复的,则可向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
(2)处理结果未作变更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教职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不履行工作职责。
七、附则
学校其他涉及奖惩的规章制度,可作为本规定的补充内容,如在执行中互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